摩尔多瓦议会近日正式登记一项新能源利好法案,计划对风力发电机组实施进口零关税,以此撬动可再生能源领域投资。该法案核心政策包含两大要点:一是直接免征风电机组相关设备进口关税;二是允许最长20个月的进口款项延期缴纳,若项目按期实现并网,可享受全额税费豁免。
此项政策旨在破解摩尔多瓦当前能源结构失衡难题:日间光伏电力过剩、夜间需高价采购进口电力补足,储能也被视作破解该困境的关键配套方案。法案若顺利通过,部分条款将即时生效,进口关税优惠有效期截至2028年7月1日,本周该法案将进入议会委员会审议阶段。目前,摩尔多瓦太阳能板已先行享受进口零关税政策。

全球风电零关税政策三大主流模式
目前全球针对风电整机及零部件的零关税政策主要可分为以下三大类:
一、单边普惠性零关税政策
部分国家为加速能源转型、降低清洁能源建设成本,单方面对全球或主要来源国的风电设备实施零关税。
英国:2026年4月1日起,取消33项海上风电核心零部件进口关税,覆盖风机叶片、电力电缆、塔筒配件等;企业通过“授权用途系统”证明进口组件专用于风电制造,即可享受免税待遇。
古巴:为支撑能源转型,对可再生能源产品免征关税(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涵盖风力发电机及零部件等超180个关税税目产品,自然人与法人进口均可适用。
瓦努阿图:仅对获批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可申请豁免风电发电机核心部件的进口关税与增值税。
二、区域自贸协定(FTA)下的互惠零关税
在自由贸易协定或关税同盟框架内,成员国间的风电设备满足原产地规则,即可享受互免关税待遇。
欧盟内部:欧盟27国构成统一单一市场与关税同盟,风电整机及零部件在成员国间可自由流通,全程免征关税。
CPTPP成员国:日本、越南、马来西亚、新加坡、新西兰、加拿大等协定成员国间,风电设备进出口通常适用零关税。
墨西哥自贸伙伴国:依据《美墨加协定》及与智利、哥伦比亚等国的自贸协定,符合原产地规则的风电整机(HS编码8502.31.01),进口关税为0%。
三、针对特定国家的优惠关税
基于双边贸易合作关系,对特定国家出口的风电产品实行优惠关税税率。
欧盟对印度:根据欧盟关税规则,从印度进口的风电机组及核心部件适用最惠国税率,整机及关键零部件关税为0%(仅塔架等部分结构件税率约为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