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日,韩国总理在首尔主持首届海上风力发电委员会会议。这场委员会成立会议,标志着韩国正式终结过去5年海上风电“批而难建、推进迟缓”的旧开发模式。
开发机制迎来根本性变革:由过去开发商自主寻找海域、对接居民、逐项跑办审批的欧式路径,全面切换为政府统一规划选址+招标遴选开发商的国家主导模式,海上风电也被提升至总理直管的国家战略高度。
此番改革并非未雨绸缪,而是原有发展模式已经彻底失灵。
当前韩国海上风电累计装机仅0.2GW,只达成2030年14.3GW规划目标的1%。一个海上风电项目从选址到并网平均耗时8-10年,开发商需要对接10个主管部门,海洋水产部、环境部、国土部、电力企业各司其职,审批流程割裂。
更突出的矛盾在于,选址结论往往要拖到项目后期才能敲定。不少项目在选址尚未落地的情况下推进多年,最终遭遇工期延误,还遭到沿海渔业社区抵制,大量项目停滞在规划阶段,无法落地建设。
新制度依托《海上风电促进及产业培育特别法》落地,核心改革分为4大方向:
第一,选址权限收归政府。政府综合风能资源、生态环境、渔业生产、海上交通等多维度数据,主动筛选适宜开发海域,搭建选址信息平台,划定预备发展区与正式发展区,再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开发商。相当于由政府提前完成前期综合评估,把大量不确定性消化在出让海域之前,改变过去开发商自主“找地”的模式。
第二,审批流程大幅精简。将原有42项许可整合为一次性实施计划审批,由海上风电委员会统筹协调跨部门利益冲突,以一站式审批替代碎片化许可,目标把项目建设周期由平均10年压缩至2年半。
第三,环评前置、分阶段评估。政府划定开发海域前,先行完成海洋与环境影响调查;中标开发商提交实施计划时,仅针对变更或遗漏部分补充评估。将环评风险前置至政府规划阶段,避免开发商投入数千万美元完成前期调研后,项目因环评问题折戟。
第四,地方利益协商机制制度化。地方政府组建15-25人的官民协商委员会,居民、渔民代表占比不低于50%;海上风电海域占用费纳入渔业发展反哺基金。针对1GW以上大型片区,由电力企业先行投资建设共享并网设施,后续再按比例向发电企业回收建设成本。
招标评分规则也同步调整,分值权重发生明显变化:投标价格权重由60%下调至50%;产业经济效益(含供应链安全、公共效益)权重从16%提升至26%,新增据点建设与运维能力指标占8%。政府招标不再单纯追求最低价,更看重能够带动本土产业链沉淀、具备可靠长期交付能力的合作方。
委员会确立全新发展目标:2035年海上风电累计装机达到25GW,年度招标规模不低于4GW。2026年上半年已完成1.8GW招标,5个项目合计1786MW成功入选,自2022年招标制度实施以来,首次出现超过2:1的项目竞争比。
新模式首个落地项目已经出炉,珍岛郡2.13GW海上风电综合集群二期选定Pacifico Energy Korea作为独家开发商。
